1、在发掘作业过程中,应做到“四制止”即:
① 制止铲斗未脱离作业面时,进行反转。
② 制止进行急剧的转动。
③ 制止用铲斗的旁边面刮平土堆。
④ 制止用铲斗对作业面进行旁边面冲击。
2、发掘机动臂转动规模,应控制在 45°--60°,倾斜角控制在 30°--45°之间。
3、发掘机走行上坡时,履带主动轮应在后边,下坡时履带主动轮在前面,动臂在后边。大臂与履带平行。反转机构应该处于制动状况,铲斗离地上不得超过1米。上下坡不得超过20°,下坡 应低速,制止变速滑行。
4、制止将发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采掘段内同时作业;在作业面同转动时,应选取平整地 面并排除通道内的障碍物如在松软地上移动时,须在行走装置下垫方木。
5、制止在电线等高空架起物下作业,不得在停机下面作业,禁绝满载铲斗长期滞留在空间。
6、发掘机需在斜坡上停车时,铲斗有必要降落到地上,一切操纵杆置于中位,停机制动,且应在 履带或轮胎后部垫置楔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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